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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黎平县2011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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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10:16:17|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其次,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截止报名时,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安排工作岗位时,依考生所报考的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拟聘用岗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我县对其考核结束五日内作出选择,如我局将拟聘用人员材料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不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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