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和《综合知识》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具体时间于综合成绩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在龙马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社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个人放弃出现的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人社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龙马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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