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州交通运输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东南州电视台等媒体上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2006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选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州交通运输局是本次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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