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驾驶员体检标准;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在近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事故记录。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定向到其他州(地、市)和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7、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9、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者,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发布公告
按照两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招聘计划,拟于2011年9月28日到10月7日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县政府公告栏和法检院公告栏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9日9:00至16:00
报名地点:贵定县检察院政工科(即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1、考生持本人毕业证、 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
(四)加分条件及要求
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采取在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中直接加1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⑴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均可加1分;
⑵由省级统一选派在我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在我州辖区内的村(居)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加1分;
⑶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土地的失地农民加1分;
⑷在政法机关从事特种车辆(警车)驾驶1年以上,现仍然在岗的临聘人员加1分;
⑸少数民族考生加1分;
⑹退役军人加1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见义勇为者,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村(居)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土地的失地农民须提供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及土地被征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在政法机关从事特种车辆(警车)驾驶的考生,须提供政法机关出具的在岗书面证明及服务年限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县民宗局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
6、退役军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定县法院、检察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未提供齐全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贵定县法院、检察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
(一)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交通法规,满分,笔试成绩占整个考试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贵定县检察院政工科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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