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笔试、实际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七)聘用审批
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所招聘人员均实行聘用制,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6个月。
三、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组织、人事、编制、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人事局,负责有关具体招考工作。
考试聘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个工作严格按本简章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考试聘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聘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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