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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事宜的补充说明进入阅读模式

2011年秋季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事宜的补充说明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1-10-08 17:47:33| 来源:泉州人事人才网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秋季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的通告》、《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2011年秋季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通告》中有关加分事项及其相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

1、“三支一扶”计划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3、“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4、服务社区计划

5、“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加分办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下载《泉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申请表请从泉州人事网上下载。

(二)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准考证。

2、服务证书。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考生可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并经服务地乡镇(街道)党委、县(市、区)组织部门签章的服务证明。

3、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4、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服役证明等。

(三)现场办理

携带《申请表》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笔试前到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办理加分手续。(泉州市田安北路人才大厦403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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