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秋季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的通告》、《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2011年秋季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通告》中有关加分事项及其相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
1、“三支一扶”计划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3、“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4、服务社区计划
5、“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加分办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下载《泉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申请表请从泉州人事网上下载。
(二)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准考证。
2、服务证书。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考生可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并经服务地乡镇(街道)党委、县(市、区)组织部门签章的服务证明。
3、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4、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服役证明等。
(三)现场办理
携带《申请表》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笔试前到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办理加分手续。(泉州市田安北路人才大厦403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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