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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夏中卫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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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

(三)保管员及新闻网工作站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警卫人员体检参照入伍士兵体检标准执行。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主要依据个人人事档案、单位表现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等,纳入考察的资料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时间及时提供。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结束后无疑义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招聘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招聘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强化监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到人、责任到人。从招聘方案制订、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在中卫市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改正。

(三)严肃纪律。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改变招聘简章已明确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管理,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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