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泉港区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共计12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9月30日至199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规定的条件为准;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四)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户籍、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七)报考卫生类职位的还应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规定的学历要求;
(八)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港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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