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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20名市直教师类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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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5 15:09:22| 来源:内蒙人事考试网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在国家自治区没有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即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后出生),本科生、研究生有工作经历的可放宽2岁(本科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1974年7月31日后出生)。

7、具备拟报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类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6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试讲、笔试、资格审该、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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