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制定《修文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修文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3名,详见《修文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1年10月16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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