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需进行笔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综合知识》×50%+面试×50%。
2、直接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占100%。即:总成绩=面试×10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应届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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