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发〔2006〕2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聘用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六)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10月8日前取得;
(七)招聘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10月8日至1993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07人,其中:卫生系统职位67人、非卫生系统职位40人。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在明溪人事网()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附件1:《 2011年下半年明溪县非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附件2:《 2011年下半年明溪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到明溪人事网()下载打印《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2011年10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报考卫生系统职位者到县卫生局(县政府大院)报名;报考非卫生系统职位者到县人事局报名(县政府大院)。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与报考资格有关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公开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6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报名时未能提供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25日—26日(正常上班时间)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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