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大厅(淮河路182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材料)、有效身份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证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二寸四张,资格审查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13日、14日、17日、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凡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9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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