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教辅岗位的考核总成绩,分初试、复试两个环节。初试为笔试,占总成绩60%,笔试结束后按1:3比例进入复试;复试为计算机上机与面试,其中计算机考试占总成绩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
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七、体检和考核
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时间组织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市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省人保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纪检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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