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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淮阳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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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8 14:06:10| 来源:中公教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6日----6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淮阳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对面)。

3、有关要求:

(1)采 取本人现场报名、现场影像采集方式进行。报名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和学校证明,注明所在院系、专业、入校时注册学号及毕业时间)、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和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三支一扶”、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同时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

(2)报考人员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

(3) 报考者须亲笔填写《淮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现场采集影像。

(4)各拟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淮阳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附合其他岗位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务费共计60元/人,图像信息采集费12元/人。

(6)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县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报名考务费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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