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6月30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我市生源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7月10日前向市公务员局录用交流科提交有关证书及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考生,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和河南省特岗教师体检标准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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