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濮县人〔2007〕17号)精神,按照国家、省相关退役安置政策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从2003年11月以来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濮阳县退役军人中公开招聘180名乡镇和县产业集聚区城建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择优招聘乡镇和县产业集聚区城建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乡镇和县产业集聚区城建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180名。其中,从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义务兵和因战因公伤残被评为5级至8级的城镇退役义务兵中招聘工作人员90名,从其他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中招聘工作人员90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数量见《濮阳县2011年公开招聘乡镇和县产业集聚区城建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数量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2003年11月以来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濮阳县退役军人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均可报考: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转业士官年龄放宽在43周岁以下(196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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