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七、面试
(一)面试不指定考试内容,具体时间在笔试结束后通知。
(二)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的1:3确定。面试分数满分为,面试分数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三)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待笔试成绩公示时同时通知。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招聘办可依照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四)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六)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由招聘办从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十、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县招聘办审核,由县招聘办向招聘领导小组汇报,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工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工龄可连续计算。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按考入单位同类岗位人员性质重新确定身份。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均在“独山党政信息网”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的;
(六)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其他情形的。
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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