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结合我县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共计204人,具体情况见《赫章县县、乡(镇)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报考岗位。
5、未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就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之一不得参与招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③正在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④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⑤截止2011年10月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2、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笔试、面试)。
5、体检。
6、考核。
7、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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