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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南株洲市攸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察局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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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10:13:17| 来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岗位

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文字综合1名,办案人员3名(男性)。

二、资格条件

1、具备公务员身份;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财会、审计、执纪执法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财会、审计、执纪执法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4、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5、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 与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及派出(驻)机构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

(2) 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3)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

三、选调原则及程序

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选调公告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县电视台公布。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2、资格审查。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选调计划与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公共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拟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协调沟通能力。

5、考察。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70%、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

6、体检。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按《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组织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7、录用。经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人选先行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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