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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号)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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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吉林省测绘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吉林省测绘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所属28家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3名。具体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4号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专业技术初级、职员岗位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中级的招聘岗位,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高级的招聘岗位,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9月30日。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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