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招聘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为了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监督,建立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机制,从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须在自治区纪检委派驻农牧厅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改正。
(三)严肃纪律。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改变招聘简章已明确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从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管理,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