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纪律
1、招聘工作期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考试、体检及其它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同一岗位下一名及格线以上人员。如果顺延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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