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城镇计划内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
招聘人数:20人
招聘对象:2008年12月入伍的城镇计划内本年度待安置退役士兵。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9月29日。
2、报名地点:凤凰县政务服务中心。
①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民政部门开据的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安置卡复印件、毕业证及二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③笔试费用按文件规定,每科50元,报名费22元,共计122元整。笔试后进入其他程序应试所需的费用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60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40分,总分2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2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前三天到报名点领取)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公共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对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
笔试、体检、考核的结果及确定拟聘对象等环节经公示均无异议后,由县统一安置。之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拟聘人员若不服从工作岗位分配,作自动放弃处理,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没有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自谋职业,进行货币安置。
七、本招聘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
查询网址: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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