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富政发〔2011〕39号)和《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曲人社复〔2011〕49号文件批准,现就做好我县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考试招聘高校毕业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指导、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县非教育系统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过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按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我县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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