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市招考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无异议者核发准考证参加笔试。对在考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当年取消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选拔到乡镇、社区、市内企业服务的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县区团委出具证明)、在市内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实际工作(服务、见习)时间满2年且考核合格尚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形成综合成绩。笔试测试应聘者的医学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笔试占综合成绩的70%;笔试结束后,分岗位按实际招聘人数1:2-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测试应聘者的医学教学能力,面试成绩满分,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确定人选)。
研究生面试时间:2011年9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医学类各专业本科生及在职人员考试时间:笔试时间2011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2011年9月23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1.体检考核对象确定
以综合成绩为准,分岗位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考核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面向原单位、招考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属未就业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办理调动手续。以上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考办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做好考生学历验证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市人社局) (市卫生局)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
查询网址: 张掖人力资源信息网()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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