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职责:
1、岗位:工程管理专业技术岗位11名,其中:土木工程岗位5名、道桥及给排水岗位6名。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若未达到以上规定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人数和规定开考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
2、主要职责:对县域内有关建设工程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的各项工作。
2、学历及相关要求。①土木工程岗位:具有土木工程专业(房屋建筑方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该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有3年及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②道桥及给排水岗位:具有道桥或给排水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该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有3年及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3、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能熟练运用CAD等制图、识图软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至9月9日。
2、报名形式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地点在长丰县人才交流中心(水湖镇长寿路中段县人社局四楼)。
3、报名程序: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大学专科学历人员须带从事工程管理工作证明材料)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考试费90元(45元/人•科)。
4、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于2011年9月14日至9月1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考前不组织辅导。
(一)笔试
1、笔试总分为,笔试共设两个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满分,按40%计入笔试成绩。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2)《专业知识》,满分,按60%计入笔试成绩,内容包括: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218.23.114.14:8000/ldbzj/)公示。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分数相同的有该岗位职称者优先,均具有该岗位职称的职称高者优先,均无该岗位职称或职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不收费。
3、面试:面试总分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规定比例计算得出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公示。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依据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分数相同的面试分数高者优先,面试分数相同的有该岗位职称者优先,均具有该岗位职称的职称高者优先,均无该岗位职称或职称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由县人社局、县重点局集中组织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违反录用纪律,弄虚作假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有不良记录的;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分数相同的面试高者优先,面试分数相同的有该岗位职称者优先,均具有该岗位职称的职称高者优先,均无该岗位职称或职称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拟聘用人员将在相关网上公示。
七、录用和待遇
(一)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二)待遇
档案等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待遇实行月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单位按县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和公积金)”,“五险”以月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县现行的标准计算。月基本工资标准如下:
①3年以下工程管理经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3年及以上6年以下工程管理经历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月基本工资3000元(不含绩效工资)。
②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经历且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或具有6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经历且有专科学历的,或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的,月基本工资3500元(不含绩效工资)。
③试用期内待遇为上述相应标准的80%。
八、要求
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等人员将严肃查处。
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重点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县监察局)。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县重点局)。
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县重点局负责解释。有关信息请考生登陆长丰县人民政府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218.23.114.14:8000/ldbzj/)查询。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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