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环保局研究后确定,在遵义人事人才网等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调查。
(七)正式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遵义市环保局按规定报经市人事局批准,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的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后,若需递补的,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人选。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52-(遵义市环保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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