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直属中队事业人员8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本次招聘人员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2、此次计划招聘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直属中队事业人员80名。其中,男性7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西南州户籍。
2、公安(警察)、政法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其他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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