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5日。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近三年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现役军人、在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除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对象范围
莆田市籍贯的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请考生认真核对清楚岗位条件后报名。考生的资格确认以复审为准,复审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时间安排在面试前15天左右,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复审时不合格或放弃的,予以该职位合格线以上按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对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的查验,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以中国高等学校教育信息网为准)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当复审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2、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9月9日下午6:00点止。(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荔城区人事局(莆田市凤凰山广场北侧荔城区办公综合楼八层)。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3、报名要求: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和选报职位要求相符。⑵报考须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件,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3张;⑶报名表一张,表格自行下载。(4)报名费80元。⑸报考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填报信息失真,有弄虚作假,涂改,持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五、考试办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总分各。
(一)笔试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职位。招聘人数为1人以上的职位,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则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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