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岗前培训
《关于在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中开展岗前培训的通知》(昌州人通〔2009〕111号)要求,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六、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昌吉州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昌吉州组织、人事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昌吉州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财务类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昌吉人事网、西部庭州网和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张贴公告形式发布通知。
本简章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昌吉州人事局政策法规科
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试科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昌吉州人事局纪检组
附件:
1、2011年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的昌吉州州直事业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2、2011年昌吉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3、 《2011年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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