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位代码1062、1063、1064、1065)、州实验幼儿园“教师”(职位代码1072、1073、1074)、州党校“教师”(职位代码1010)职位的考生增加试讲考试,时间定于10月10日-10月13日进行,具体地点、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公文写作考试和试讲考试成绩满分为,占面试成绩的50%。
4、通过昌吉人事网站、昌吉人才网站及在各招聘单位所在地张贴等形式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增加公文写作、试讲考试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公文写作或试讲成绩)÷2×60%。报考其他职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5、发放体检通知书。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发放体检通知书。
(六)体检
1、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工作。
(七)公示、聘用
1、依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昌吉人事网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招聘单位所在地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2、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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