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至少一种以上考试方式形式进行,届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三)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考试于2011年9月11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11年10月2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四)考试地点:
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准考证领取地点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股。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9月5日至9月9日。专业技能考试地点另行确定。
四、成绩公布及查分安排
考试成绩将于9月17日公布分数,考生分数查询可登陆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报考我县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于9月19日—9月21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查分申请,超过时间一律不予查分。
五、专业技能考试及有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后,9月27日前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专业技能考试确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聘用。
六、体检和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1月12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今年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以下岗位的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二)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09〕10号)精神,全面动员代课教师积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三)各用人单位要规范制定《招聘简章》。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拟补充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职责简要说明及待遇;拟招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统一报名时公布。
(四)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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