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建设,经黔江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国为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8名博士研究生。
一、考核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谈面试、综合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具备下列条件的,属于考核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较高知识水平。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体详见附表),且身心健康。
(五)引进后在黔江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等,不纳入考核招聘范围。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请于8月15日下午5:30前填写《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发送至 并附电子版登记照1张。
(二)资格初审。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8月16日前在黔江人事人才网()和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网()公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8月19日8:30—9:00点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并确定面谈面试人员。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可以现场报名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照片2张。
2.有关职务任职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5年成果清单和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复印件。
(四)面谈面试。8月19日9:00—17:30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进行。
(五)考察及体检。按照面谈面试成绩占60%,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业匹配、社会实践经验、奖惩情况等综合考核占40%的比例,分岗位择优确定考察人选(按1:2比例)。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和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初步考核招聘人选,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考核招聘协议。
四、考核招聘人才待遇
(一)考核招聘人才使用事业单位编制,调入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工作,列为正式在册在编人员,实行重点跟踪培养,表现突出或工作需要的,可优先选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
(二)考核招聘人才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每月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1000元,补助年限为5年;并给予安家费补助 20万元(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享受安家补助费25万元;每月享受特殊津贴1500元)
(三)考核招聘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过渡住房(无产权),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五、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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