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与待遇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宿州市?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有关事宜
1、招聘工作的监督:宿州市?桥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次考试所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宿州市?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edu.offcn.com/)”查阅。
4、联系电话: 监察局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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