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财务工作综合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及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理论素养及潜能等。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31日进行,具体时间为7月31日下午15:00-17:00。考生请于7月31日下午14:30前到省轻工干校办公室报到(合肥市蜀山区淠河路10号,乘3路、116路国购广场站下)。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不少于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份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厅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1]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验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验合格者,由我校确定拟聘人员,在省经信委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信委人教处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经信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轻工校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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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附件:
201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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