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一)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
(二)在考核、体检、公示中如发现不宜聘用人员,由下一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按照招考岗位和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西医临床岗位以外的医疗岗位,达不到招聘人数的,该岗位的指标自动转入西医临床岗位指标。
(三)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就业安置,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发出招聘事宜的通知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舞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人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
腾冲县人事局:
举报电话:
中共腾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
附件:
腾冲县人事局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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