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质监系统实际,现将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附后)。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取百分制计算。
(一)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内容分产品质量检验类(质检类)、特种设备检测类(特检类)、计量检定类(计量类)、食品检验类(食品类)、其它(前四类专业以外的专业)五大类。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与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不指定教材。
1、专业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8月6日(星期六)下午3:00至5:00。
2、专业笔试地点:安徽省工商管理学院(合肥市水阳江路与桐城南路交口)。乘4、11、14、116、135、235路公交车卫塘站下,沿水阳江路西行500米即到。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定于2010年8月7日(星期日)上午8:00开始。
2、面试地点。安徽省工商管理学院(地址同上)。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能力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理论素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潜能等。面试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每人面试15分钟。
4、面试考官组:成立若干面试考官组,每个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有关要求
1、考生请于8月6日下午2:45前,8月7日上午7: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时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专业笔试资格。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 成绩合成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同类专业笔试的平均分数和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官组考生的面试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占40%,面试占25%)。
应聘者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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