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附后)。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方式
专业测试将根据应聘岗位专业特点,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运用程度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时间150分钟,满分为。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研究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潜能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为。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11年7月23 日(星期六)。
专业笔试时间: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下午2:30开始。
应聘人员请于7月23日上午8:45前、下午2: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合肥市花园街38号交行大厦18楼1806室。
3、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面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专业笔试占60%,面试占40%。)。
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济研究院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发改委审核、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经济研究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发改委监察、人事部门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
安徽省经济研究院
201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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