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地点: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189(金融)、300191(日语)、300196(旅游)、300199(电子商务)四个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试讲加面试的方式;
300192(财会)、300194(财务会计)、300195(财务会计)三个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加试讲加面试的方式;
300200(动漫)、300204(实训)二个专业技术岗位采取技能考核加试讲加面试的方式;
300203(审计)管理岗位采取技能考核加面试的方式;
300201(辅导员)、200202(秘书)二个管理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上述考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
试讲的内容根据专业不同随机抽取,考生封闭备课4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
技能考核:根据所报岗位考核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与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和技能知识,教学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等。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相关专业基础课程所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测试时间60分。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仪表仪态等。面试时间专业技术岗位每人10分钟,管理岗位每人20分钟。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16-17日进行,具体时间与安排考生可于专业测试前三天登录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查阅。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专业笔试与技能考核成绩与考试最终成绩一并公布)。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300189、300191、300196、300199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试讲45%,面试20%);300192、300194、300195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笔试25%、试讲25%、面试15%);300200、300204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技能考核25%、试讲25%、面试15%);300203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技能考核40%,面试25%);300201、200202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占60%。
应聘者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学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商务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商务厅和商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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