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清镇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详见《清镇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除定向到贵阳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18 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持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方可报名);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8、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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