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 专业笔试:测试德语水平,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能力,解决问题及发展潜力,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
2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1年7月12日上午9:00-10:00
面试时间:2011年7月12日上午10:30-12:00
笔试要求应聘考生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待考。
面试要求应聘考生提前二十分钟进入候考室集中封闭,工作人员核验证件后,抽签排序候考。并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参加面试。考生面试过程中不得介绍本人姓名、简历等基本情况,否则视为违纪。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卫生厅新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合肥市益民街20号)。
(三)面试考官组成
面试考官组共5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考官4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3人。
五、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比例低于1?3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
成确定(百分制),其中统考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占60%,面试占40%)。
应聘者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我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在省卫生厅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人社厅文件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卫生厅的指导与监督下,由省卫生厅人事处、援外办按照人事考试规则中的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09
02-09
02-09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