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 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能力,内容包括考查专业理论、解决问题及发展潜力,时间120分钟,满分。
2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为。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专业笔试成绩与考试最终成绩一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地点、时间
1、专业笔试地点和时间:
地点: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楼多功能厅。
时间:7月15日上午9:30至11:30。
2、面试地点和时间:
地点: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楼会议室
时间:7月16日(上午9:00开始)。面试顺序考生当场抽签确定。
3、专业测试报到
考生请于7月15日上午9时前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1室报到并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测试成绩由专业笔试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专业笔试占60%,面试占40%)。
应聘者专业笔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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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附件: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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