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已入围人员明确表示不再参加我院的专业测试导致的缺额,经报省卫生厅并根据省人社厅的规定依据统考笔试成绩进行等额递补(名单附后)。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专业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内、外、妇、儿科专业基础知识,时间120分钟,满分为。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19日进行,具体时间为8:30-10:30。考生请于18日17:00前到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人事科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办公楼会议室。
(三)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试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65——
监督电话:0551——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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