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委机关幼儿园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委机关幼儿园办公室(合肥市红星路1号省委大院内)。乘车路线: 市内乘1路、3路公交车至小东门站下
联系电话:
省委机关幼儿园网址: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须提供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原单位录用备案花名册复印件)。
(3)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考生须提供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分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技巧考核两部分进行,专业测试总分按计算。
结构化面试(4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和仪表仪态:包括写教案(10分)、说课(10分)、无生上课(20分),面试前按抽签顺序确定相关教材内容,给予考生1小时封闭备课,说课及无生上课时间为每人20分钟。
技能技巧考核(60分):重点测试考生专业技能水平,包括美术舞蹈(25分)、现场弹唱(25分)和现场个人才艺展示(10分)。除个人才艺展示外,考生现场抽取考试题目。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16日进行,具体时间为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考生请于当天上午7:30、下午2:00前到省委机关幼儿园办公室报到。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确定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省委机关幼儿园会议室。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省委机关幼儿园设立1个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专家4人。专业测试(专业笔试除外)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85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委机关幼儿园的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委机关幼儿园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委机关幼儿园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委机关幼儿园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委办公厅人事处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委办公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委办公厅机关党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
2011年6月28日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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