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其中市政工程专业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省城乡规划院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地点:省城乡规划院二楼会议室(合肥市桐城南路363号)
联系电话:、。
(四)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积极配合,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件资料或证明材料(如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资格证书及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会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专业测试费用
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同时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专业测试费用为80元/人。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业笔试的主要内容: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笔试为百分制计分。时间2小时,满分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及潜能等。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时间:2011年7月9日上午8:00—10:00;考生请于7月9日上午7:40前到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报到。
2、面试时间: 2011年7月10日上午8:00开始面试。考生于面试当日7:30前到省城乡规划院报到。
3、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专业测试地点
专业笔试地点: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会议室(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20楼)
面试地点:省城乡规划院二楼会议室(合肥市桐城南路363号)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5、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面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2个面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应聘者专业笔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察。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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