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安徽化工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日-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化工学校党群办公室(安庆市北郊蜡烛山)。乘车路线:乘安庆市内公交4路车到化校站下车
联系电话:。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我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理论试讲和技能实操相结合的方式。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效果等。试讲时间每人30分钟,提前半小时现场抽签产生同专业参加测试人员的试讲顺序,再推选其中一人随机抽取试讲相关内容或章节,依抽签顺序每隔30分钟发放试讲教材,采取在规定的时间内(1小时)封闭式备课、撰写教案,依次试讲的方式。
技能实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动手能力,包括:技能水平、熟练性、规范性、实践效果等。技能实操在实训场地完成指定技能操作(时间不超过2小时)。
试讲成绩和技能实操成绩均当场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9-10日进行。考生请于7月9日上午8时前到安徽化工学校教务科办公室(办公楼四楼东)报到。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专业测试地点设在教学楼或实训场地。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专业测试成绩(100%)=试讲(60%)+实操(40%)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计算如下:
最终成绩(100%)=统考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完成后十日内在我校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化工学校网站()公布。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我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我校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化工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经安徽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化工学校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教育厅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安徽化工学校)
监督电话:(安徽省教育纪工委)
附件: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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