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同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复审。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 8 月 10 日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8 月 15 日至 16 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见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公告。
各 招聘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 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 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方法:教育系统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其他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方案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当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本面试组实际参加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五)报考110067,110068,110099岗位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直接进入体检、考察,如大于招聘计划数,通过面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考试科目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体检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二天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市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果经审核合格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下达聘用批复,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行政、工资关系。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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