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 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对2011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度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9名,招聘信息于6月28日开始在太湖县政府网()、太湖县人事人才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上发布,并在太湖电视台发布相关简讯。考务等其他信息将陆续在太湖县政府网、太湖县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0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所报岗位实际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一)。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研究生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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