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应聘人员。
(十一)公示
各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把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报我局,由我局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十二)终审和聘用
1、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我局接受终审:
(1)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工部出具未就业证明)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非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失业证登记手续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2)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
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但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持: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介绍信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所有人员还须提供《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如:《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终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2、终审合格的,凭我局签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等手续,到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招聘纪律和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该通知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在我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公正公平的顺利进行。
(二)招聘公告一经发布,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变更相关信息。
(三)公告的各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不得变更。报名、面试、公示地点的选择要按照以人为本、方便应聘人员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只能选择一个地点集中进行报名、面试,公示等地点要提前告知。在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再设置歧视性等其它规定。对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否则,因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不严或审查标准不一致而引起的不良后果,责任由主管部门承担,并负责妥善处理。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陕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和应聘。
(五)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向社会公布的该文件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六号)和原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执行,不得擅自招聘。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工作人员,不予认可,应予以清退。
(六)对于在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范围内组织的同类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自负。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2-08
02-08
02-08
02-08
02-08
02-08
01-27
01-27
01-27
01-27
01-27
01-27